1.任何期望的商标注册都需要由法定规定的组成元素,即必需以文字、图案或是这两者的结合形式存在。如果不符合这些条件,该商标就无法得到商标使用权。
2.商标需要以文字、图案或着它们之间的适当组合使用,这不仅可以形成显著性的特性,也有助于于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进行认知和区分。
3.在进行商标注册时,明确不得使用受法律禁止的文字、图案。这主要是出于保护公众利益和市场秩序的考虑。
4.在申请新商标的过程中,必须避免出现与已被撤销或失效未满一年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情况。这样做既是同时也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当申请新的商标时,务必遵循不能与他人在同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取得注册或已通过初审的商标相似也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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