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政府发布《南京市关于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形的规定,放宽了南京市再婚夫妇的再生育条件,规定数种情况下允许再婚夫妇最多能有三个孩子。
对此,不少市民关心,广州有无类似放宽消息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处获悉,对于再婚夫妻生育问题,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计生政策和相关条例,目前仍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广东仍按现行条例执行
对于南京批准的新规,其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双方在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小孩,也可生育第三孩”,这与之前规定明显放宽。据了解,这也是针对目前离婚家庭日益增多,再婚家庭有生育需求所做出的调整。
类似南京这种放宽再生育条件的规定,广东是否也有尝试进行修改对此,省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仍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
记者查阅2014年3月修订生效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了解到,在广东,再婚夫妻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再生一孩:(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广州再婚家庭也盼“松绑”
这就意味着,根据广东的规定,再婚夫妇如果婚前各生育有一名子女,进行再生育将面临诸多条件限制。对南京再婚夫妇生育政策“松绑”,也让广州一些再婚夫妻“心动”。
陈先生和冼女士均属再婚家庭,他们与前任都有一个孩子。陈先生的女儿6岁,抚养权判给了他;冼女士的儿子7岁,判给了前夫。陈先生和冼女士重组家庭一年后,想再添一个孩子。不过,政策却不允许,两人均是体制内的人,也担心丢了工作。“南京的消息,对我们来说是盼不到的喜讯,希望广东也能尽早为再婚夫妻生育问题给予支持。”陈先生表示,希望广州能步南京后尘,也对再生育条件进行松绑。
但也有市民担心,放宽了再婚生育条件后,会引发新一轮的“假离婚潮流”,这是需要政府部门考虑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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