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交通事故重伤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缺失
1、一只手或者是两只手拇指缺失超过指关节;
2、拇指除外,如果是一只手,有三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如果是两只手,任何四根手指缺失超过旁边手指的指关节。
3、缺失掌骨相连的任何两根手指;
4、缺失一只脚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是脚跟的百分之五十;
5、缺失一只脚的第一个脚指头和其余任何两个脚指头,或者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四个脚指头;
6、两只脚缺失五个以上的脚指头;
7、缺失任何一只脚第一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8、一只脚除第一个脚指头外,缺失任何三个脚指头及其相连的脚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肢体完整,丧失改有的功能
1、各种关节运动活动度丧失达50%;
2、胳膊关键伸直位收到限制限制,活动范围小于90度或者限制范围内活动范围小于10度;
3、各种关节中的一个都有问题,活动受到限制或者是引起什么疾病;
(三)容貌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容貌毁损
1、一只眼睛却是或者萎缩或者看不见;
2、眼睛损坏明显影响容貌;
3、一变眼眶骨折或者明显塌陷;
4、一只耳朵缺失达到50%或者两只耳朵缺失达到了60%;
5、鼻子缺失或者是塌陷;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三百二十一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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