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业申请应当在停业前几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时间:2023-07-21 20:44:56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法律未明确规定停业申请应在停业前几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只要求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医疗机构停业申请要点

申请书标明医疗机构名称,医疗机构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地址,申请停业日期,停业原因并由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意见,属于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申请停业的,还需要其主管部门出具意见,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医疗机构申请恢复执业时,应在《医疗机构停业(恢复执业)申请表》中写明医疗机构与上一次校验情况(或登记注册情况)无变化的承诺,发生变化的按相关情况申请变更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一)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二)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三)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复业报告书,说明停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二十三条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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