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聚众斗殴犯罪构成要素之中,关于聚众行为的认定,普遍包含了如下几种情形:聚众,这一概念往往意味着纠集多位成员,形成一定规模或是群体性质的帮派,之后相互之间展开激烈的打斗行为。
针对此类情况,文义解释要求参与人数至少需要达到三人及以上,方能认定为聚众行为。
除了人数上的门槛之外,聚众的形式亦可以是有预谋的纠集,或者是临时起意的聚集。
此外,在整个过程中,纠集者所扮演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通常会发挥出组织、策划以及指挥等关键性的主导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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