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剥夺政治权利到期怎么需要手续解除
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
第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即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如果罪犯在主刑还未执行之时,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执行完毕,就失去了对罪犯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警戒作用。
第二、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有哪些?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包括如下两种: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即实施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或者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人;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有效性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三、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指的是什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以及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为内容的刑法方法。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较重的犯罪,而执行主刑时当然剥夺政治权利。判处单独使用的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为较轻的犯罪,由就近公安机关执行。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的终身是一种时间限制,就是终身不得参与国家管理和国家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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