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处罚。主刑尚未执行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经执行,将失去对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和警惕作用。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主刑执行或者罪犯假释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应当在释放证明或者假释证明上注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起转移给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在其执行完成公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方法是什么
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方法: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方式适用对象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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