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2。质询权股东会、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并向监事会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主管。
3。提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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