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起诉后开庭怎么回答问题
离婚起诉后开庭,在法庭上一定要如实回答问题,是怎么样就怎么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起诉离婚在开庭会问些什么问题
起诉离婚开庭会问:
1.法官首先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信息和代理信息;
2.法官核对身份信息后,会要求原告当庭说明诉讼请求;
3.被告会要求对原告的主张发表意见,比如是否同意离婚,原因是什么;
4.回答上述问题后,法院会询问原告,询问夫妻双方从认识到恋爱、登记结婚的时间点,然后询问离婚的原因;
5.法官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然后要求被告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然后被告开始提供证据,原告质证了被告提供的证据;
6.法院提问事实,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提问;
7.事实调查结束后,法官总结了争议的焦点,原告和被告围绕争议的焦点发表了辩论;
8.最后描述,闭庭,签字记录,庭审结束;
9.回去等法院判决。
三、诉讼离婚需要庭前调解吗
诉讼离婚需要庭前调解。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是诉讼离婚中一个必经的程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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