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车超载百分五十以上扣多少分罚款
对于货车超负荷行驶所占比例的处罚规则如下:
首先,如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包括载货汽车)超出其允许的最大总重量的30%以上但仍低于50%,或存在违反相关法规载客情况者,将被扣除3分并受到5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若驾驶载货汽车的货物超过其许可的最大总重量但不超出30%,那么将会扣除1分并受到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下面是关于客运汽车超负荷载人行为的处罚标准介绍:
首先,如果驾驶员驾驶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或旅游客运汽车超出额定座位数的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的载客人数超过原设计要求的100%,则将被扣除12分,同时需缴纳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如驾驶7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其超载人数达到了额定座位数的50%但是并未达到100%,同样会被扣除9分并处以同样的罚款金额;
再次,假如驾驶员驾驶的是公路客运汽车、校车、旅游客运汽车,但是其实际超载且超出额定座位数的幅度尚未达到20%,或者驾驶的是7座及以上载客汽车,而超载实际搭乘人数在额定座位数到50%之间,又或者正在驾驶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而超载人数在额定座位数到50%之间,那么此类违规行为将被扣除6分加上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除了校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公路客运汽车这类车辆之外,其他类型的载客汽车如果超载且超出额定座位数的数额在20%以内,则将面临扣除3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二、货车超载百分之50以上扣多少分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上述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机动车载物的规定:
1、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2、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3、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货车其他超载情形下的记分和处罚: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一次记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货车超载百分五十以上扣多少分罚款”,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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