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协助他人进行二万元的转款是否构成“帮信罪”,需依据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综合性考量。
若行为人已经明确知晓他人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且情节较为恶劣者,那么便有可能被划归到“帮信罪”范畴之中。
然而,在实际案件的审理中,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往往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程度、所转款项的性质及来源、以及该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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