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出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便进行侦查。这些措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采取,并在必要时向被拘留人的家属进行通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出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便进行侦查。这些措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采取,并在必要时向被拘留人的家属进行通知。
刑 事 拘 留 是 否 需 要 通 知 家 属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其拘留原因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因此,按照法律规定,刑事拘留需要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家属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便于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出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可以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便进行侦查。这些措施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采取,并在必要时向被拘留人的家属进行通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被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其拘留原因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因此,刑事拘留需要通知家属。这一规定旨在保障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家属及时了解被拘留人的情况,便于为被拘留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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