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能否推翻
1、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能推翻。如果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没有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的,且所代书的遗嘱不是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其代书遗嘱的效力均可以被推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订立代书遗嘱需要满足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当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是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无瑕疵。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而不是可撤销。
3、遗嘱的内容合法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1)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其遗嘱部分无效,即应当扣除出该部分遗产剩下的部分有效。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4、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必须生存,若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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