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某给长兴县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对检察官在其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记者了解到,长兴检察院把促进和解工作作为决定提抗或建议提抗的前置程序,目前已经成功调解民事案件12件。
2009年,沈某的朋友邵某向她借了5万元,当时写了借条。但邵某一直没有归还。沈某于2009年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邵某归还5万元。但在执行过程中,邵某一直没有归还,于是法院将邵某拘留。
拘留后,邵某让沈某帮他保出来,并答应他,出来后一定还她钱。沈某怕邵某还是不还钱,就让邵某重新写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随后,沈某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证明其已收取该案执行款,该案执行完毕。谁知,邵某释放后,还是没还钱。沈某一气之下,再次一纸诉状把邵某告上法庭。但是法院认为,邵某向沈某借款后,因未及时归还,沈某已就该笔借款向法院起诉并已执行完毕。现在沈某没有新的借款,就同一笔借款再次向法院起诉,违背了一事不再审诉讼原则,应予驳回。2010年11月30日,沈某向长兴县检察院提出申诉。
长兴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提请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交原审长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再审开庭前,长兴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发现该案有庭前调解的可能性,于是在开庭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深入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一刻钟达成和解协议,邵某还款4万元给沈某,沈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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