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夫妻个人债务有: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
5、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
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下列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不予允许。为此,必须禁止通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违法行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违法犯罪行为或生产、经营等行为,拖欠贷款、税款、货款、借款、雇工工资、租金等,为逃避债务,假借离婚手段,将非法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夫妻或家庭所有财产协商分割给一方,另一方则单纯或主要承担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债权落空,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对此,无论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还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问题时,都要严加防范。一方面全面调查弄清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债务情况,另一方面对当事人达成的有关财产、债务协议严格审查、监督,凡有损于第三人财产利益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的类型
一是按结婚时间划分,可以分为婚前个人债务和婚后个人债务;
二是按双方是否共识为标准,可以分为共识的个人债务和未共识的个人债务。所谓共识的个人债务,是指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已明知,且明确表示愿与之共同偿还的单方债务,即双方主观一致,达成共识。如男方为资助自己的弟弟结婚,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钱,女方知晓后亦表示同意和赞成,双立意见一致。所谓未共识的个人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已明确提出异议,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或到法院受理离婚诉讼时另一方一直不明知的个人债务;
三是按个人债务的性质为标准,可以分为合法性个人债务和非法性个人债务。后者如赌债等;
四是按个人债务的内容和成因来划分,可以分为家庭性个人债务和非家庭性个人债务。所谓家庭性个人债务,是指与家庭生活有关的个人债务,如女方为给自己买金银首饰单独所负债务。非家庭性个人债务是与家庭生活无关的个人债务,如女方为资助自己妹妹上学单独所负债务。
根据《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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