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会受理,但是会提示当事人,案件进入审判庭以后,法院也会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问题。所以,即使对方当事人不以超过诉讼时效提出抗辩,法院也会主动审查,发现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事由的,会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以判决的形式驳回诉讼请求,也就表明了法院对实体问题进行了审查,法院不会对这个纠纷再次处理,也不可能申请强制执行。
一、超诉讼时效的补救对策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超诉讼时效,在起诉到法院后,若对方以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会依法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是为了督促债权人积极履行自己的权利。一旦意识到债权将要超过诉讼时效,也应该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得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对于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可以采用签订债务安排协议、贷款重组等方法恢复时效,或更新债权关系,降低资产的时效风险。
二、诉讼时效一直被中断的话是否能一直持续下去
根据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除非确实有特殊情况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十年,自权利受到损害时起算。即使普通短期诉讼时效一直被中断,一直在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之后,诉讼时效期间也会经过。诉讼时效经过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债权人的债权请求权,债权人据此丧失胜诉权,但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据此完全丧失。
也就是说,超过诉讼时效时,如果对方未提出抗辩,则人民不应主动释明,根据相关事实证据该怎么裁判就怎么裁判;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则人民法院应当主动审查时效是否确已经过,若确定则人民法院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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