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不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人员符合领取条件的,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不可以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每月能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应当由当地的人民政府进行确定。
失业保险领取需要材料
职工失业后,由单位负责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填写《失业保障金申领登记表》、并携带职工档案(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在7日内到单位缴费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本人所有相关资料装入本人档案)。须准备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由本人签字并盖章);
2、《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
3、《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
4、《失业职工登记证明书》;
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合同)通知书》;
6、《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登记表》;
7、《求职登记表》。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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