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鉴定技术流程
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6.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7.召开鉴定会,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退庭。
8.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9.若不服鉴定报告,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直接去司法鉴定部门申请办理提交以下材料:
1.要求伤残鉴定的书面报告(精神病者需监护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照片两张;
3.病历(包括出院小结),各种特殊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原件;
4.根据不同疾病,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如复印件须加盖医院医教科公章:癌症患者:病理切片报告、放疗化疗病历;心脏病患者:近期动态心电图、心脏超声(包括心功能测定)报告单;肝脏病患者:近期肝功能及B超报告单;肾脏病患者:远、近期小便、肾功能化验单;血液病患者:远、近期血液、骨髓化验单;肺部疾病者:胸片及报告单、肺功能测定报告;脑血管意外者:头颅片子及报告单,瘫痪者需提供肢会肌力测定及肌力图。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原则
1.依法鉴定原则
在实体上,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
2.科学鉴定原则
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
3.独立鉴定原则
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干扰地进行鉴定;鉴定人自己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4.合议制原则
鉴定组人员应为单数,鉴定结论应当半数通过。但鉴定过程应如实记载。
5.两鉴终鉴原则
医疗事故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在行政处理上是终极鉴定,当事人不得又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鉴定。但我们认为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或依法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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