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是价内税,它在计算时是用税收除以相应的含税价格来计算的。因此我们若是知道价格,那么只需要乘以相应的税率即可算出具体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它的具体公式为价内税税率=税收/含税的价格。并且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的,消费税由于是价内税,所以含税价格里面已经是包含了消费税。由于消费税往往都集中在奢侈品领域,因而我们可以从相关合同上看到里面会有消费税这一相关栏目。有些消费品在缴纳消费税之余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两者的计税基础是一样,税率计算公式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增值税则是价外税。不过说到底,这些税最终都还是由消费者承担。对于厂家来说,消费税税率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其利润,因为它的变动影响了营业税金及附加,所以在这些因素变动之后,自然是影响到了利润。
价外税价内税的区别是什么
价内税是指税金构成商品价格一部分的税收存在形式,凡是商品价格中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不包含流转税中的增值税),统称为价内税。我国消费者购买零售消费品,一般按消费品标明价格支付货币,并不知道消费品已缴税款有多少。因此,价内税具有隐蔽、间接、稳定的特点。价内税反映了商品价格构成的组成部分,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生产出的社会产品,扣除了补偿价值以后的国民收入,需要各项社会必要扣除,商品课税是国家执行这一扣除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的营业税和消费税都是价内税。
价外税是价内税的对称、凡是商品价格中不包含应缴流转税税金,统称为价外税。在价外税条件下,购买货物人支付的商品市场价格由生产价格和商品税金两部分组成。以不含税价格计征税款,一般不会产生税上加税的重复征税问题。价外税具有直观、透明、中性的特点,有利于纳税人相互监督并了解对国家贡献的大小。中国现行的增值税就是价外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是流转税从税款相对于计税依据而言的,凡是税款在计税依据之内包含着的就是价内税,凡是计税依据不包括税款的就是价外税,只有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他流转税都是价内税。但价内税和价外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但在依据含(增值税)税价计算时需要进行还原为不含税价格进行计算。在还原为不含税价格就是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同一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进口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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