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系向社会公众发出,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广告发布者发布的广告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在对相关内容规定不明,产生争议时,应当按照一般公众的理解来进行解释,除非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中声明保留解释权。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民间悬赏”在物质利益的驱动之下,可能有些心术不正的人会采取非常手段挖掘线索。
但这种行为目前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悬赏人一旦发布了悬赏公告,就应按约定履行承诺;但对于刑事案件,在发布悬赏公告前,悬赏人最好与公安机关做好沟通,以免对案件侦破不利。
悬赏广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怎样的?
当悬赏广告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在广告人和行为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1、广告人的权利:接受行为人完成悬赏行为的成果;悬赏广告要约发出后,广告人享有撤销权,但对已经完成的悬赏行为,不具有拘束力。
2、广告人的义务:按照悬赏广告的内容,对行为人给付应当给付的报酬;撤销悬赏广告的赔偿义务。
3、在悬赏广告中行为人的义务:完成悬赏行为的义务;不得扣押悬赏行为成果的义务。
4、行为人的权利:悬赏报酬请求权;广告人实施欺诈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所以广告的悬赏合同一旦是被其他人接受并且向发出悬赏合同的当事人发出要约,而且得到了承诺,那么双方就需要签订合同,来保证这份关系的继续履行,一旦签订了合同,那么双方就受到这份悬赏广告合同的制约,如果是谁不承担这份合同的责任,那么另一方就有权让当事人承担他的违约责任。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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