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客管处)涉嫌单位受贿罪,该处前任处长窦有海涉嫌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昨天在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开庭审理。
经盘龙区检察院查明,2000年至2005年期间,昆明市客管处利用其对全市出租车计价器统一订购、安装的行政管理工作便利,以昆明市微利出租汽车服务部的名义,采取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手段,非法收取上海锦艺微电脑厂、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通用电器厂人民币共计546400元;窦有海在担任客管处处长期间,以单位名义将综合执法经费364800元作为奖金分发给客管处全体人员,用综合执法经费中的10万元支付客管处人员到港澳旅游费用,超标发放办案补贴17万余元。故以昆明市客管处涉嫌单位受贿罪、窦有海涉嫌单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向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提起公诉。
窦有海的辩护律师认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客管处根本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款项,不存在吃回扣的问题,客管处职工在打击非法运营的过程中经常加班加点,发适当的福利和奖金也是职工们应该得到的报酬,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单位受贿的事实,作为原任处长窦有海也是无罪的。
此案经盘龙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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