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造中造成腿断的,是属于什么伤情要依据鉴定结果而定,而一般情况下是属于重伤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以主张如下赔偿:
1、医疗费。通常上,实际支出多少就要赔偿多少,根据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然后根据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对于这点,可以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在职员工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自由职业者或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
3、护理费。进行护理的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固定收入,需要根据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支付。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的话,可以继续主张以下赔偿: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自评定伤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2、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赔偿标准则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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