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2年刑事立案标准的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二是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1.立案的事实条件为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是指根据已有的材料能够说明存在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包括预备犯罪,正在实施犯罪,犯罪未遂、既遂或中止。
2.立案的法律条件。依照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对所存在的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立案材料属于下列6种情况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应立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的基本职能
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它集中反映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根本属性的要求。
1、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
公安机关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内容包括:专政目的是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专政对象是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专政手段是打击、制裁、改造、监督。
2、公安机关的民主职能
公安机关民主职能,是指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内容包括:保障人民充分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人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享受正常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用民主的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依靠人民群众搞好公安工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审查立案材料的基本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审查中,对反映的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一就是一,二就是二,不允许任意夸大或缩小,更不允许捕风捉影,无中生有。
2、判明立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通过审查,就是要明辨是非和真伪,弄清事情的真假虚实。
3、弄清所反映问题的性质。通过审查,可以去掉水分,弄清是否属于违法违纪,正确把握问题的性质。
4、抓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将反映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突出违法违纪问题的重点,即抓住违法违纪事实中的主要问题和基本事实,予以认真细致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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