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持吗
若受害者或其亲属在故意杀人案件中遭受损害,他们可依法向审理此案的法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方赔偿相应的物质损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残疾赔偿金以及死亡赔偿金并不属于赔偿范畴之内,因此,即使经过法院审判,也无法得到此类赔偿。
然而,如果受害者与加害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则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故意杀人案一审下来多久宣判
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杀人案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持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节 侦查终结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n(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n(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n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n(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全文9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