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离婚彩礼返还的标准是什么
婚礼返还没有标准,一般符合这些情形大部分都支持返还: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领取了结婚证但是没有在一起生活的;给予彩礼导致给与人家庭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领取结婚证,但是一起生活两年以上也是没办法退还彩礼的。
二、离婚退彩礼新规中彩礼的返还金额
是多少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法律上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不论是否已经同居,或同居时长不满两年,处于司法上的诉讼年限之内,都需要退还男方所赠予的彩礼,只不过在退还数额上有差别(具体金额请查看文末)。
(二)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离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是法律认定的夫妻关系。即使已经办了婚礼,在亲戚朋友圈里公开了两人关系,无论从婚俗习俗上看还是司法层面看,两人都已经是合法夫妻。但只要两人没有名副其实的共同生活在一起,没有实行夫妻之实,这种情况下退婚,并要回彩礼是完全可以的。
(三)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婚前给付彩礼并离婚,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一方家庭本就不富裕,但为了实现两人婚约的达成,努力借凑或掏空积蓄来成全这桩婚姻,在婚前给予了女方彩礼。而后因不可调和的矛盾导致离婚的,因彩礼问题使得原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下,需要归还所给予的彩礼。这样规定是以防出现骗婚、人财两失,对给付人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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