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不能动,那么在法院查封前被执行人如果把财产转移掉是不是就没什么责任呢?当然不是。《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虽然法院还没有查封,但如果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并因此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仍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承担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最高院向执行难宣战后,法院系统针对执行难也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比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飞机、高铁等高消费行为,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等等,这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有不少发现自己被限制的老赖,主动联系法院要履行判决,其中一些甚至是已多年无法执行的案件。除此之外,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坚决依法制裁也是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一个重点手段,有不少被执行人已经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等罪名承担了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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