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被起诉,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符合管辖权异议的提交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并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
3、诉讼管辖异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但也应允许口头形式,异议书可以与答辩书一起提出,也可以单独书写;
4、管辖权异议书应当向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提出。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实体审理案件之前,应当首先审议当事人对管辖权的异议,并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作出书面裁定。
二审提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
1、二审中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要在二审答辩期间提出管辖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裁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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