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工伤伤残补助应怎样支付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出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以下列尺度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补助尺度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
伤残补助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执行。
伤残补助每年按照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调整办法调整。
职工与原单位留存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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