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给付另一方财产或者相关款项的,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算。
一、离婚协议对方不履行支付怎么办
一方当事人不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应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依法判决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因此夫妻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就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纠纷起诉至法院的,应列未成年子女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二、另一方离婚对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协商索要不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下来后,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局可以直接去函给对方的工作单位,从其工资里扣抚养费。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书虽然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民政部门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判决后该协议具有法律强制力,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另一方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双方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给付应给的抚养费。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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