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包括的内容
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
3、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4、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穗消委会:“最低消费”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元旦假期,不仅旺了商场,更将酒楼的生意烧得旺旺的。1、2日晚上,记者在广州很多酒楼都看到了排长队等位的现象。然而,一些酒楼面对旺市使出了温柔一刀——最低消费,并且使出了各种赚钱新招。对此,消费者认为酒楼的最低消费有宰客的嫌疑。
1日晚上8时左右,记者接到市民黄小姐报料来到江南大道一家火锅店,黄小姐说,她和家人只是在大厅里吃饭,但服务员却告知:元旦期间每桌起码要消费128元,因此得再多点些菜!对酒楼这种强迫食客消费的做法,黄小姐表示难以接受。
陈先生告诉记者,他昨日(1月2日)中午在东山区某酒楼请吃饭,包间最低消费是480元。最后,他只消费了430多元,但酒店还是同意陈先生按实际消费金额埋单。然而,陈先生后来竟发现账单上菜价与标价有出入。比如,标价38元的芥菜褒变成了43元。原来,酒家已事先在菜价上做手脚使菜单接近最低消费标准,而食客通常不会深究具体菜价。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最低消费强制消费者消费与《消法》相悖,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目前,在北京和湖南等地,已出台了禁止最低消费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广州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给消费者一个好的消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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