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起诉状后,需要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法院将受理诉讼。之后,法院将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并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在开庭时,法院将就离婚诉讼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1.提交离婚起诉状(律师可代写)。
2.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3、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书和证据。
4、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
5、法院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诉讼。
8、判决。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单方提出离婚诉讼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共同要求离婚的,应当进行诉讼。因此,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有调解协议约定的,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因此,如果单方存在上述规定的情形,或者存在调解协议约定的,是可以请求撤销离婚的。但是,如果单方没有上述情形或者调解协议约定,那么单方提出离婚诉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果您准备好了相关证据和起诉状,建议尽快向法院递交。法院将根据您的诉讼请求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您对判决不服,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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