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445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队职务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故意。即明知存在危重伤病军人,且有条件救治,却弃置不顾。
二、怎样会构成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军的战场救护秩序。在战场上实行救护制度,尽最大可能抢救每一个伤病员是医务人员的神圣职责。在战时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害伤病军
人的行为,违背战场救护的要求,会直接破坏战场救护秩序,伤害广大军官与士兵的感情,削弱他们的战斗意志,损害部队的战斗力。
在战时情况下,这类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相关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拒绝诊治按军队约有关规定就诊或转诊的军队伤病员、拒绝对危急重症伤病
员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理”的军队医务人员,“违反本规则,触犯刑律构成犯罪者,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在救治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拒不救治的对象必须是我方的伤病军人。如果是受伤的其他人员,则不构成本罪。伤病军人不仅包括狭义的伤员,还应包括因作战而患病的病员。拒不救治是指对有条件救治的伤员弃置不顾不予抢救,一般表现为不作为的形式。
拒不救治表
现为拒绝提供必要的抢救、治疗,以控制、缓解伤情、病情,挽救伤病军人的生命或者避免造成终生严重残疾。拒不救治的行为可以发生在医疗救护的各个环节上,
如值班护士拒不接诊,医生拒不检诊和进行抢救,检验人员拒不进行检验等。有条件救治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只有客观上具备救治的条件,才能证明行为人拒不
救治伤病军人存在主观上的罪过。是否具备救治伤病军人的条件,应根据伤病军人的伤情、病情,结合救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单位的医疗条件及当时的客观环境,综合认定。
因此如果是在战时,伤病军人受伤,而军队的医务人员明显是有条件救治,但是却拒绝救治导致了伤亡情况严重或者是明知应该就是却故意不救治,也是可以触犯此罪的,此罪那么通常是在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救治或者是故意不救治导致了军人死亡,通常是在5~10年有期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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