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哪个部门负责离婚起诉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涉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然而若被告无固定住所,则需向被告的惯常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的住所地与其惯常居所地存在差异,则应向被告惯常居所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法院哪种情况会判罚金有规定吗
罚金须在裁判所规定的时限内,按照相应的比例一次性或分批缴纳完毕。如逾期仍未支付,将由法定机关实施强制征收。倘若被判罚者无法全额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间若察觉到其拥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追缴。若因遭受不可抗力的灾害导致缴纳罚金确有实际困难,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减轻或免除相关责任。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全文6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