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享有哪些经济权利
时间:2023-05-07 15:53:28 3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成为著作权人后,他们将享有一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两类,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事实上,财产权是著作权人可以享有的经济权利,因为这些权利是与自己的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有哪些经济权利?请理解以下内容

首先,著作权人身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以作品创作为基础,以人格利益为内容,依法享有的权利。出版权与作者本人密不可分,一般不能继承、转让、非法剥夺或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

出版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确定作品是否公开;决定何时何地公开作品;“公开”是指著作权人在不具备公众意识的情况下,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向不特定的人发表作品。

发表权是一次性的权利。作品一经发表,发表权即消灭。作品将来的再利用与出版权无关,而是体现了使用权的行使;出版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通过出版、上网、背诵等方式行使

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1)决定作品是否署名;(2)署名方式,如署名、化名等(3)确定署名顺序(4)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5)禁止他人伪造署名,即,有权禁止他人盗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在他人作品上签名

修改权是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情感和观点,这将直接影响公众对作者公开后的人格评价。因此,法律赋予的修改权是对作者人格的尊重。修改通常是指对内容的修改。报刊对不影响作品内容的文字删节,不属于修改权的范围,未经作者同意,可以进行。但是,修改内容必须经作者批准。未发表的作品和已发表的作品都可以修改

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和篡改的权利。作品是作者思想的反映和个性的延伸。歪曲、篡改作品不仅损害作品的价值,而且直接影响作者的声誉。因此,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或篡改作品

第二,版权的内容是什么著作权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控制作品使用、取得财产利益的权利。

使用权是指以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拍摄、改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具体地说,包括下列内容:(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翻拍等方式复制作品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这是著作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2)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或者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副本的权利;(3)出租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电影作品以及作者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的权利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只是电脑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对象(4)展览权,即,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作或者复制品的公开展示权

(5)表演权是指在公共场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在公共场所播放的权利。公共表演被称为现场表演或直接表演;广播作品以各种方式公开演出,称为机械演出或间接演出,如宾馆、咖啡馆等经营单位。未经许可播放背景音乐,可能侵犯音乐作品的机械表演权

(六)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公开复制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七)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向公众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广播作品,以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符号传输方式向公众广播作品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权利,使公众能够在他们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9)制作权是指通过电影制作或类似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10)改编权是指改编作品和创作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改编权翻译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十三)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作品使用权根据法律。使用他人作品,应当与著作权人订立许可合同,但法定许可的除外。许可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许可权的种类,如复制权、翻译权等;许可使用权具有排他性或非排他性;许可使用的地理范围和期限;支付标准和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许可合同中未明确允许的权利

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转让一项或者多项使用权并取得报酬的权利。转让的客体不能是著作权人身权,而应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使用权。使用权中的一项或多项或全部权利可以转让。转让权是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的著作权内容,符合国际惯例。转让作品使用权的,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工程名称;转让权利的种类和地域范围;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交付日期和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不得行使转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权利。报酬权是指著作权人因使用或者转让作品依法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报酬权通常来源于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是使用权、许可权或转让权的必然内容。但报酬权有时具有独立的价值,不属于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的从属权利。法律允许使用的,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他人可以使用,但必须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此时,著作权人享有的报酬权是独立的,与使用权、许可权、转让权没有直接联系。使用作品的报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报酬标准支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酬标准支付报酬。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多种经济权利,包括使用权、转让权等。详细内容已在上一节中介绍。就著作权人身权而言,不超过四种,包括修改权、作品完整性保护权、著作权人身权,署名权和发表权软件著作权可以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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