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
(1)如果房产证上有孩子的名字,孩子对房子享有部分所有权,即使是成年父母也无权驱逐。
(2)如果孩子对父母的财产享有居住权,父母不得不让成年子女住在自己家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居住权免费设立,自登记以来不得转让或继承。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居住权期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一旦确认居住权,撤销的方式只有两种: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同意撤销居住权或者当事人死亡。
(3)如果以上两种情况都不存在,父母可以防止成年子女住在自己家里。父母有照顾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义务,但没有照顾成年子女的义务。
分家子女对父母补偿款分配
父母以其与第一个孩子的名义申请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个孩子出生。第一个孩子一直与父母生活,第二个孩子结婚后,重新申请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将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分配给小儿子吗
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建设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继承人继承了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直接导致了对宅基地的继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经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经对父母的房屋丧失了继承权,当然也无法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当然也无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补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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