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如果想举报民办学校的人,没有法人资格,不具备相关的条件,那这个学校也没办法办理,那自然拿不到办学许可证。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如果想设立民办学校,但是不符合当地教育发展需求,那自己想办理也没办法办理,因为这样很难审核通过。
3、填写好《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将这张表及办学所需的相关材料交办学所在地中心校,审核通过即可拿到许可证。通常需要这些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注销后债务谁承担
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财产清偿顺序如下:
(一)退还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因此,法律将欠受教育者的学费、杂费等费用列为第一顺序清偿;
(二)职工工资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终止时,民办学校终止前未按规定缴纳的教职工社会保险费,从学校财产中优先缴纳;
(三)其他债务已偿还。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保护了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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