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三)因战因公负伤时为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四)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五)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六)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前款所列第(四)、第(五)、第(六)项人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视同工伤的,不再办理因战、因公伤残抚恤。
数量限制
0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户口本、身份证、5张2寸照片,诊断证明及治疗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打印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第二步:审核第三步:予以发放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东区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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