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领人应具有天津市河北区常住户口(含集体户口),具有申请相应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特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领。街残联接到残疾人证申领人提交的资料后,对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街残联对申领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根据申领人申请的残疾类别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指导申领人到残疾评定医院进行残疾评定。第二步:初审。申领人将在残疾评定医院评定的《残疾评定表》交回街残联,街残联根据评定医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对符合残疾标准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将《申请表》、《残疾评定表》和《登记表》扫描录入到残疾人证管理系统,网上提交区残联审核。第三步:审核。区残联审核人员对街残联网上提交的初审材料完成审核工作。第四步:复审。区残联分管理事长对区残联工作人员审核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第五步:打印制发。区残联对复审批准的残疾人证申领人,通过残疾人证管理系统打印制发残疾人证。第六步:发放领取。残疾人证制发盖章后,区残联通知街残联领取,街残联通知社区,由社区工作人员将《残疾人证》发放到申领人并签字确认和填写《天津市残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河北区残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残联关于调整本市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体规定的通知》津残联[2013]304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残疾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审批监管及追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残联〔2016〕66号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b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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