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病假医院证明如何开
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具体流程如下:
1.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
2.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
3.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治疗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
4.填好文书后到医院办公室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请病假医院证明的内容是什么
请病假医院证明一般在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上写明就诊人姓名、就诊的科室、诊断情况、该种病症建议治疗和休息时间,以及诊断医师的姓名,持诊疗单到医院的行政部门进行盖章。
三、请病假医院证明可以后面补吗
如果劳动者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可以在医院补开证明,并将该证明文件提交给单位。但这种做法通常只适用于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对于已经开具的病假证明,如果因为丢失等原因需要补充,应与医院协商重新开具。这种情况下,新开的病假证明日期不应改变原有休息证明的时间节点。
在门诊就诊或住院出院后,原则上不予以补办病休证明。但如果遇到特殊情况,主诊医师需要凭借医院的原始病历记录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补办证明才能办理。补办证明上应注明“补办”字样及其时间,并且要经过医务科的审核和盖章后才会生效。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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