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附录B--B.2伤残标准中列出的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为:
C=Ct×C1×(Ih+&sm;Ia,i)对上述公式的解读,过于繁复难懂。不如直接表述为: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
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
一、赔偿责任系数分别为:完全责任100%;主要责任90~60%;同等责任50%;次要责任40~20%;轻微责任10%。
二、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三、附加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分别对应为:一级10%二级9%三级8%四级7%五级6%六级5%七级4%八级3%九级2%十级1%
四、限制条件:
1,附加伤残等级指数累加不得大于10%,即:附加累计的总和以1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2,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不得大于100%,即以100%为上限,超出的不计。
五、举例:
假设:有三个伤残等级分别为六级、九级、十级,取其最高伤残等级六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本指数:50%,将其低等级九级和十级的赔偿指数转换为附加指数分别为:2%和1%,则其三个伤残等级的综合赔偿指数为:50%+2%+1%=53%;
又假设:伤残赔偿总额为:100000元、赔偿责任系数为主要责任,并取值为:80%那么:对伤残者的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100000元×8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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