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机构名称:大连市**水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水费收缴
收费依据:大政发[2001]51号文件
收费标准:
居民和部队、学校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1.60元调到2.30元。居民生活用水仍实行超基数加价措施,每户每月的用水基数由6立方米上调到8立方米,超过部分按每立方米10.00元计价。
工业及行政事业单位用水每立方米由2.20元调到3.20元。
商业、旅游业(含各种娱乐场所及旅游景点)用水每立方米由3.00元调到5.00元。其中,大众浴池用水每立方米由2.20元调到5.00元;桑拿浴、游泳馆等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2.00元暂调到20.00元。
缴费办法:
市内四区用水当月抄表、次月交费;金州区、旅顺口区用水当月抄表、当月交费。
1、市内四区工商业户次月1日至26日、金州区工商业户当月15日至30日、旅顺口区工商业户当月17日至25日到所在辖区自来水营业分公司缴费,或在银行施行托收,同时也可在所在辖区自来水营业分公司办理预存费用。
2、居民用水当期水费请到联合收费处缴纳;逾期请到所在辖区营业分公司缴纳。
办公地点:
中山营业分公司
中山区春华街51号
联系电话:82726653
西岗营业分公司
西岗区高尔基路202号
联系电话:83773085
沙河口营业分公司
沙河口区南沙街138号
联系电话:84321460
甘井子营业分公司
甘井子区东纬路114号
联系电话:86587694
金州分公司
金州区金广路18号
联系电话:87693976
旅顺分公司
旅顺口区黄河路99号
联系电话:3936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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