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授予行政机关某种权力,行政机关可以在作为与不作为之间作出选择。2、法律法规对某种情形下所采取的某几种处置方式均列举出来,
授权行政机关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或几种处置方式。3、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主要是罚款处罚和拘留处罚,制定出一个幅度和范围,行政机关可以在此幅度和范围内自由掌握,进行处罚。4、法律法规对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或其他情形未做出具体规定而是运用诸如“情节较轻”、“情节较重”、“必要时”等模糊、不确定的法律概念,由执法机关理解、掌握和适用。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全文3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