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邮政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故意延误投递邮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邮政工作人员违背国家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和义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玩忽职守罪是什么意思
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从而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由于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造成了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属于渎职罪的范围。除此以外,本罪对主要特征包括:1、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主观上是因为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比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在客观上,本罪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二、什么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构成该罪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特征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过失构成。行为人对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诈骗,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危害后果,不是抱希望或放任其发生的心理态度,而是由于其过失造成的,故意不构成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是指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即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或者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根本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地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单位财务的情形。
(2)构成本罪还必须具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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