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死缓期间只有极少数故意犯罪者会被执行死刑,大部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能够获得减刑。死缓期间,犯罪分子有四种处理方式:1、未故意犯罪且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核准执行死刑;4、累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限制减刑。
实际上,绝大多数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都能够获得减刑的宽恕,只有极少数的死缓犯在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被判处死缓。《刑法》第五十条规定了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对故意犯罪的死缓犯执行死刑。举例来说,对于某些确有悔改表现,同时又实施了轻微故意犯罪或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故意犯罪,现阶段也有可能被判处死刑。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或期满后,有四种处理方法:1、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未故意犯罪的,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若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累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以限制减刑。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为两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如复核程序、核准程序等,才能最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缓案件审理程序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如果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又故意犯罪,则应当执行死刑。因此,如果死缓期间,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又故意犯罪,则可以立即执行死刑。
死缓变更为立即执行死刑的条件和处理方法已经被《刑法》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死缓案件审理程序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同时,根据《刑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于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死缓犯,也可以限制减刑。因此,对于死缓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核准执行死刑,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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