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属于长江流域的乌江、三岔河、六冲河、清水河、芙蓉江、赤水河、清水江、舞阳河和珠江流域的黄泥河、北盘江、濛江、都柳江、南盘江、红水河的干流河段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的;
2、在市(州)边界河流、湖泊取水,且日取水量在1万立方米(含1万立方米)以上的;
3、跨市(州)行政区域取水的;
4、由省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的取水;
5、取用地下水日取水量在5000立方米(含5000立方米)以上的。
6、取水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方面的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划;
7、取水水源可行、退水水质符合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8、取水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有第三者承诺书或协议、纪要等其他相关文件。
9、可以委托办理。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技术审查、公...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办理;(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申报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一)申请事项是否依法需要办理;(二)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的职权范围;(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申报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召开技术审查会,出具审查意见;贵州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收集公示结果。
1、申请、受理、特殊环节、审查等程序合法;2、申请人主体合法;3、相关材料齐全、签署规范明确,符合有关规定;4、符合许可条件。
提出办理建议
对上述内容进行复核
作出决定
批复文件《不予许可决定书》
批复文件《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水利厅窗口A3区051。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州省水利厅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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