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的步骤,申请复核的时限有如下规定:
1、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核。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一、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程序是什么
交通事故违法复议的程序和程序如下:
1、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平,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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