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是否对合同规定有确定的名称与调整规则为标准,可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民法典》在分则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区分两者的法律意义在于法律适用的不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民法典》分则中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对无名合同则只能在适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的一般规则的同时,参照该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