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律规定表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如果最终没有被判有罪,则不计入前科。但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刑罚的,会留下案底作为前科。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被告人受到公正审判,同时也为公安机关在案件侦办过程中的工作提供依据。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如果最终没有被判有罪,则不计入前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刑事处罚措施,如果法院最后没有判有罪的,是不属于前科的。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被告人刑罚的,是会留下案底作为前科的。
公 安 机 关 刑 事 拘 留 是 否 算 前 科 ?
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规定,前科是指犯罪分子曾经受过刑罚处罚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罚的范畴,因此不算是犯罪分子的前科。
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刑事拘留可以作为刑罚强制措施的依据。因此,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可以认为其已经处于强制措施的阶段,但仍然不算是犯罪分子的前科。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不算犯罪分子的前科。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时,应依法进行,确保程序合规。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人,如果最终没有被判有罪,则不计入前科。但需注意,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不算是犯罪分子的前科。根据我国《刑法》第38条规定,前科是指犯罪分子曾经受过刑罚处罚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而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不属于刑罚的范畴,因此不算是犯罪分子的前科。
《刑法》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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