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袭警罪中涉及到的暴力行为的判断标准时,我们需要重点关注那些对警察施加或恐吓实施暴力、威胁以及阻碍其执行职能的相关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明文规定,针对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亦或是通过采取暴力手段、威胁措施等方式去阻碍人民警察发挥其法定职能的,都将被视为构成袭警罪。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暴力行为并不仅限于那些常见的推搡、拉扯及拳打脚踢等行为,还应当涵盖使用武器等器械攻击等各种情形,这些行为如果达到足够程度,将会对于警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直接或潜在的威胁甚至是实际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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