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2-23 16:40:54 3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有明确的当事人。

(二)行政处罚要有具体的制裁内容

(三)告知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四)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辨

(五)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六)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采用简易程序处罚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按照事先制作好的当场处罚决定书填写有关内容,而不通过立案审批等一般程序,节省了时间,便于提高效率,也有利于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有什么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的条件: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二、行政处罚多久后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判决书到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是判决书上规定的履行期限,超过该期限,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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